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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: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启动
时间:2012-09-13 来源:原创文章 发布:本站编辑
 

武汉将对渍水划分等级标准 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启动

    为有序推进排水系统建设,武汉市相关部门正在组织编制《武汉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》。昨日,记者从编制单位获悉,专项规划在编制理念和手段上均有创新,通过引入模型等先进技术,主动适应城市排水发展需求,推动城市排水系统向科学化和精细化方向发展,力求实现排水设计向排水管理的重大转变。

    排水规划在建设规划中居首位

    “排水是城市建设规划中首先要考虑的问题”,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总工陈雄志说,武汉降雨量丰富,且降雨时间较集中,地面很容易出现渍水情况。因此,几乎每一个新建筑都会涉及到排水问题。如果不充分考虑排水,也许新建筑一建成就会“泡在水里”。据了解,目前武汉市的排水系统主要依据地势而建,三镇共有30多个独立的排水体系。新建的排水管道,必须与这些排水体系相对接。按照规划,所有的城市建设,不论是大面积的新城区建设规划,还是一条道路、一个小区的建设规划,都必须规划排水系统,排水管道的走势、口径大小,都是依据当地的历史降雨资料而推算出来的。

    渍水标准首次划分等级

    到底怎样才能算渍水?新的排水规划中第一次提出了渍水的标准和等级。在国家技术规范中,并没有对渍水设定一个国家标准。上海市曾提出:积水深15厘米、时间持续1小时、面积超过50平方米时,才称为渍水。依据渍水的影响程度,专项规划中将渍水标准分为基本没影响、略有影响,但功能不丧失和严重影响,功能丧失,但不危及生命三个等级。

    科学回应对排水的质疑

    近年来,国内众多大城市陆续发生城市内涝现象,严重影响了城市正常运转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。专项规划通过大量研究和计算机模拟等先进技术的运用,对现有排水标准体系进行细化和优化。既有规划设计、建设、维护管理,还包括调度运行等。专项规划希望通过建立武汉市排水系统模拟平台,探索雨水管理的有效方法和手段,充分发挥排水设施能力,实现排水系统的优化调度。(来源:长江日报)


【相关新闻】

武汉市普查主城区排水设施

    昨日从市水务局获悉,中心城区正在开展排水设施大普查,以摸清排水的家底,为新排水规划提供依据。

    在明年底之前,中心城区将全面摸清排水设施现状,建立起较为翔实和准确的排水设施数据平台,本着排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工作原则,同步解决、整改一批混接、错接、漏接管道和部分断头管及死管。

    此次排查范围含7个中心城区和沌口开发区、东湖高新开发区、化工新区等区域,排查面积1170平方公里。

    普查内容包括所有承担雨、污水收集和运输设施情况,判明雨、污水设施的缺失、破损、混接、错接问题,搭建数据平台,结合项目建设和管理同步整改错接、混接排水设施,提高运行工况。(来源:长江日报)

 

水务局:将制定建筑施工排水管理办法

    本报系列报道曝光建筑野蛮施工对排水设施造成的极大危害,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。市水务局表示,正在酝酿制定“建筑施工排水管理办法”,从细节上加大管理力度,保护“地下血管”。

    据介绍,每天5000多个在建的工地是威胁下水道安全的最大“杀手”,许多地方渍水的主要原因就是排水设施被野蛮施工损坏。

    水务执法人员坦诚,查处这些违法行为相当困难。其一,发现慢,野蛮施工破坏下水管后,往往不会立即发现,只有等下大雨时才会暴露,那时往往已经产生较严重的后果。其次,取证难,多数建筑工地都有围墙,一些偷排泥浆的行为掩蔽在内,难得取证。另外,一些下水管破损在下雨暴露后,施工已结束,施工单位已撤离,无法取证。其三,处罚力度弱,按照《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》的规定,对于破坏城市排水管道的最重处罚,仅3万元罚款。显然没有威慑作用。

    管理办法依据施工前、施工中、施工后等过程,对建筑工地提出一系列明确的细节要求。

    业内人士称,建筑施工排水管理办法将加大处罚力度,除了罚款外,可能采取“红黄牌”制度,令屡屡违法者“退出”武汉建筑市场。(来源:长江日报)

 

损坏下水道处罚力度太低 专家:修改城市排水条例

    颁布实施9年多的《武汉城市排水条例》,在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、建设、改造、管理维护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。不过,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,也暴露出一些漏洞和不足之处,没有为未来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。昨日,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江国华建议,对《条例》实施的情况给予评估,并进行修改。

    江国华教授近段时间阅读了本报“关注城市地下实力”系列报道后说,保护城市地下排水管网,除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重视与努力,还需要一部有约束力的地方法律法规。而正在实施中的《武汉城市排水条例》忽略了城市再生水的利用和管理,关于排水管理的许可和收费管理,也存在着漏洞和不足,关于污水排放的监督检查、污水处理和部分法律责任的规定也有些原则和抽象,操作性不强。

    不过,《条例》中最大的弱点是处罚力度太低。《条例》规定,影响排水设施正常运作甚至是破坏排水设施的行为,一般是责令其限期改正,并最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。

    这种规定显然已不合时宜,难以起到惩罚作用,导致一些单位宁肯受罚也要故意破坏排水设施。

    而在其他城市,处罚力度相当高。昆明市根据违法行为的后果,最重可处以100万元罚款。天津对于不按照规定要求建设排水设施的,责令限期补建或者重建,并处补建或者重建价格20%至50%的罚款;逾期不建的,处补建或者重建价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。

    江国华希望尽快展开对《条例》实施后的评估,建议在将来修改时,应首先考虑武汉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在中部地区以至全国的地位,这是制定法律责任和处罚的重要参照因素。其次要考虑地理环境和气候,合理地进行城市排水系统的规划、建设和正常运行。再次是地方利益,考虑立法修改可能投入的成本,以及可能给武汉带来的效益,这样才能使立法修改有价值,促进地方的发展;最后要考虑民意,应充分听取、吸收市民的意见。(来源:长江日报)